市场监管在行动‖湛江市2025年“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”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

  2025年度,湛江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动“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”行动,围绕民生领域,以执法“小切口”推动“大民生”的问题解决,不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,有效遏制了侵害生产者、经营者和众多购买的人合法权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。为加强法律和法规宣传,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,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。

  2025年2月,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后,对湛江市XX电梯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,确认该公司对涉案电梯实施维保时,未采取围蔽、警示等安全保护措施,违反了《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》相关规定,依据《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》相关规定,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  2025年1月,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后查明,当事人的食品原料是2024年10月22日从湛江市XX米业有限公司购进小麦淀粉和米粉生产了涉案湿米粉。经抽样检验,涉案食品不符合DBS44/012-2019《广东省食品安全区域标准 湿米粉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,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予以没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  2025年2月,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的《检察建议书》,称当事人李某某因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被判处刑罚,并建议对李某某违法犯罪行为作出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。廉江局即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,根据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,当事人的行为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,被判处犯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终身不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。

  2025年1月,经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,广东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食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,涉案食品为不合格食品。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,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予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  湛江市霞山区XX电瓶车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

  廉江市XX电器厂生产、销售质量不符合标识、说明书表明质量状况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月,根据湛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《检验报告》,判定当事人廉江市XX电器厂所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不合格。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做出详细的调查,经查明,当事人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标准,其行为违反了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条例》相关规定,依据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条例》相关规定,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予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  吴川市XX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(95号VIB)车用汽油案